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农〔2011〕17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镇(开发区)财政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健全镇(开发区)财政分局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监督审计工作行为,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现将修改后的《武进区镇(开发区)财政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武进区镇(开发区)财政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2、财政分局内部审计情况记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政 审计 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武进区镇(开发区)财政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镇(开发区)财政内部审计是指由分局负责人定期组织相关职能会计对本单位的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实施的内部监督和评价。
一、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工作由财政分局长总负责,财政监督专管员具体组织实施,分局内相关职能会计参加。
二、内部审计方式
财政分局采取“联审互查”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财政分局内部分工,各账套的内审原则上由相关职能会计交叉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审核工作由相应账套的职能会计担任。
三、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部门预算、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专项资金、自筹和统筹资金的管理情况。
3、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及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
5、内部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内审人员在对以上所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重点:
1、对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镇(开发区)财政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要求的通知》(武财农〔2010〕40号)文件要求,重点审核账簿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账目是否平衡,会计核算、科目应用、会计报表反映是否正确,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记账凭证金额是否与所附原始单据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台账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2、各类帐套收支核算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虚列收、支挂往来现象;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支出是否按年初预算编制的项目进行拨付,工程款是否按进度拨付;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印章是否分管。
4、现金日记账是否及时登记,并和总账相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情况,现金余额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是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借户结算或体外循环等情况,是否按月结账并编制现金余额表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票证销号是否按规定进行。
四、内部审计要求
1、内部审计工作按季进行,在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完成。内审人员应将内审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及时向分局长汇报,并由分局长督促相关职能会计进行整改。
2、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应将内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记录在工作底稿上,并填写好“武进区镇(开发区)财政分局内部审计情况”记录,内部审计情况及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于年度终了后装订成册。
五、相关责任
内部审计工作已列入局对各财政分局“双文明”考核内容。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分局开展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或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的,可提议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