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综〔2011〕2号
关于征收2011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和绿化费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和绿化费筹集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任务见附表),并对收缴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含区直属学校、直属医院)及其在职职工(含离岗退养人员)。
二、征收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每人每年10元;
2、城镇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6元,其中:单位负担4元,个人负担2元(由单位代收代缴);
3、绿化费每人每年13元。
三、资金解缴:
1、防洪保安资金: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在6月份工资统发中代扣,并由工资统发银行于6月30日前统一汇解至区财政局;未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收缴,并于7月30日前将款项直接交至区财政局或汇入区财政局账户。
2、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费由区财政局直接征收。区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绿化费由主管部门代收代缴,并于7月30日前将款项直接交至区财政局或汇入区财政局账户。
四、其他事项:
1、采取汇款方式解缴资金的,请凭银行进账单到财政局综合科开具收据。汇款账户: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开户行:工行湖塘支行,账号:1105021209000129049。
2、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完成征收任务。
附件:2011年资金筹集任务分配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资金 筹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