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办〔2011〕4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拨付行为,切实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具有专门用途和作用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专款以及政府性基金等。
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一)专项资金拨付是指国库科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和单位拨款申请批复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列报财政支出的活动。
(二)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批权限。
1、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业务科室初审,经国库科复核,按分管局长和局长批示批复用款计划。
2、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业务科室初审,经分管局长复核,按局长批示拨付。
3、年度追加的专项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局长批准后拨付;财政结余资金、未列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经局长办公会商定,局长批示后拨付。
4、上级专款有明确用款单位(企业和镇、开发区)及用途的,由分管局长签批意见,经局长批准后拨付;未明确到具体用款单位或用途的,预算科通知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商定,局长批示后拨付。
(三) 专项资金拨付的程序
各预算单位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由预算科及时追加预算单位指标。
1、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1)业务科室对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后送国库科。
(2)国库科批复用款计划,对涉及国库直接支付的款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手续。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
(1)业务科室在拨款支付系统中完整填写“拨款申请书”各要素,发送国库科。同时,将单位填报的《财政拨款申请书》送达国库科。
(2)国库科通过拨款系统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拨款申请,退回相关业务科室。
3、各镇、开发区专款指标结算
(1)上级专款及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原则上通过专款指标下达各镇、开发区;预算科根据指标文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将指标调整到相应的镇、开发区。
(2)国库科根据下达镇、开发区的专款指标,在与下级往来中相应增拨资金,年终通过区、镇体制进行财力结算。
三、专项资金拨付的监督
(一)加强资金拨付过程的监管。业务科室要加强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项目预算、拨款依据、支出使用范围和方向、支出进度等内容;国库科重点加强对财政直接支付及往来项目的审核。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业务科室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季后10日内向预算、国库科报送书面分析材料。
(三)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预算科会同国库科、综合科定期对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资金 管理 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抄送:各财政分局(所)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