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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1-0001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农(2011)12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3-03 发布日期: 2011-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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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武财农(2011)12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武财农[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农林站:

  根据常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常农改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补贴政策

  2011年的补贴面积核定要以2010年的实补面积为基础,按政策享受条件进行调增或调减,各地要对补贴面积变动情况认真核查并做好公示工作。补贴发放后,对当年农户种植情况发放变化的,一律于下一年度作调整。各地要在9月份组织对农户种植面积情况作详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面积作为下一年度发放种粮补贴面积的依据。

  二、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文要求各地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系统发放补贴资金精神,2011年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

  三、补贴发放标准

  粮食(水稻)直补标准仍按上年政策执行,每亩补贴20元的标准不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提高,补贴标准由上年每亩69元提高到每亩81.5元。

  四、补贴工作实施步骤

  (一)组织公示工作(3月15日前)。

  进一步健全补贴公示制度,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各农林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2011年发放面积的公示工作,组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各镇、开发区财政分局保存村组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作为涉农补贴的档案资料存档。

  (二)及时开展信息调整、录入工作(3月20日前)。

  各财政分局负责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审核、调整、录入。

  (三)汇总全区调查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3月21日~3月30日)。

  1、3月25日前,各镇、开发区农林部门将2011年核定到户补贴面积上报区农业局(附表:2011年种粮补贴面积情况统计表),由区农业局及时汇总后报请区政府审定。

  2、各镇、开发区农林部门将核定到户补贴面积上报区农业局的同时,各财政分局负责将附表(2011年种粮补贴面积情况统计表)、经审核无误的农民补贴网数据上报至区财政局农财科,区财政局按核定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开发区直补资金专户。

  3、各镇、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清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补贴农户“一折通”账户中。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各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

  各镇、开发区财政、农林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要将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改进粮食直补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结果。对信访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信访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维护上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农业局将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种粮 补贴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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