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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1-00001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发(2010)3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0-12-30 发布日期: 2011-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财政预算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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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的通知
武财发(2010)3号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发〔201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预算支出管理,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

  预算支出指标是核算和控制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业务活动的重要手段,指标管理应涵盖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常财预[2010]14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区级预算外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纳入预算支出指标管理范围。教育系统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相关收费收入对应安排的支出仍通过预算外支出指标拨付。镇级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缓执行。

  预算支出指标主要分为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上年结转使用的预算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预算指标以及上级下达的专款指标。

  二、规范预算支出指标的申请、调整

  预算支出指标的申请、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由预算科根据区人大的批复,报局领导审核后办理。

  (二)上年结转使用的预算指标,由业务科室提出使用意见,预算科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三)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预算指标,区别不同情况办理。区级部门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各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预算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初。

  1、区财政当年超收所形成增加财力的安排使用。由预算科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安排意见草案,经局党组商量后,报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区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后办理。

  2、增人增资等政策性增支。由预算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追加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年终按调整预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预算中的单位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不同科目、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使用。在预算执行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科目、项目,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业务科室初审,预算科审核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4、业务科室专项支出的预算指标调整。由区相关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申请,业务科室提出初审意见,预算科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其中涉及基本建设的,按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区与镇、开发区上划及下划支出指标调整,包括区本级预算指标下划镇、开发区和镇、开发区专款上划区本级支出。由区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业务科室提出调整方案,预算科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6、上级下达的专款指标办理。上级下达的专款指标应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预算科和业务科室根据指标用途、用款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上述预算指标的调整涉及已拨款事项调整、更改国库支付方式等业务的,预算科和业务科室应会商国库科。

  三、严格预算支出指标的执行

  (一)预算指标的下达

  预算指标下达必须首先明确资金来源,不得下达无资金来源的预算指标。

  1、年初部门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科在每年1月1日之前根据单位部门预算“二上”数据预下预算指标,在区人代会批准15天内,根据区人代会批复数进行调整。

  2、年初安排的专项预算指标。预算科在区人代会批复预算后15日内下达到各科室,年内按批准的使用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增加单位指标,同时减少科室对应指标。

  3、上级专款指标的下达。各科室根据上级专项指标,及时与市局对口处室联系取得纸质文件,预算科根据局领导批准的使用方案,2个工作日内增加科室指标或单位指标。

  4、调整预算指标的下达。区领导签批的追加指标办文单,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业务科室督促单位及时编制项目调整预算,预算科审核后,2日内预下单位指标,年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批复的追加数调整。

  5、年终结算指标的下达。区人大常委会批复调整预算后至年度结束前的预算调整指标,经区、局领导审批后预算科下达指标。

  (二)预算支出指标的执行与控制

  1、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指标和项目预算的专项业务费指标,实行按季控制的办法。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出比例用款,由单位提出提前使用指标申请,业务科室审核后予以调整。

  2、项目支出的指标实行按项目控制的办法,单位在申请项目用款前,科室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审核,并提出按项目进度拨款的意见。

  3、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执行。对基金支出、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必须与收入进度相对应的预算支出指标,每月根据上月底收入执收情况执行。

  (三)预算支出指标结余的处理

  业务科室应尽可能减少年度预算指标的结转。因特殊情况当年应支未支的,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业务科室提出意见,预算科审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办理结转手续。

  1、人员经费结余不能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使用,由财政部门收回。

  2、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作为部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弥补下一年度日常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开支。

  3、项目支出结余指标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处理。已实施结束的项目结余由财政收回;奖励性结余、单位向上争取项目的结余,结转单位下年使用;跨年度实施或跨年度支付款项的项目,需要在下一预算年度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结转单位下年使用。

  四、加强支出指标的监督

  各业务科室应确定专人对分管的指标进行管理和核对,每月结束后与预算科做好指标对账工作,年终进行总对账,杜绝预算执行出现问题。

  国库科负责通过财政信息平台将分部门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情况反馈各业务科室和预算科,每月将区本级预算指标拨付情况反馈预算科。

  各业务科室要共同加强对预算指标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或管理预算支出指标的,及时予以纠正。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指标 管理 通知

  抄送:各财政分局(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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