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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10-00005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06-01 发布日期: 2011-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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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

   司办[2010]27号

   各市司法局:

   为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便于社会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省厅编制了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现就该系统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视觉识别系统。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包括法律援助基本要素系统和应用要素系统两部分。基本要素系统对法律援助标识的含义图解、图样比例、颜色字体等技术参数作了规定。应用要素系统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门楣、指示牌、灯箱、形象墙等具体标识式样。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规范进行制作、布置,重点解决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的统一规范问题。各地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场所环境和建筑物的实际,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颜色和字体式样。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将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作为改进法律援助服务、展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形象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规划,迅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明年底以前完成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统一使用视觉识别系统的工作。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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