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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11-00003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11〕46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10-24 发布日期: 2011-10-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件就2011年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开展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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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武司字〔2011〕46号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文件

 

常武司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办),局机关各科、处、室,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武进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武进区司法局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分解责任、计划推进表(一至六)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武进区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争当新一轮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实施意见和动员部署会议的精神,为巩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上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中的创新创优成果,动员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新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现就开展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

  自2008年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当排头兵工作以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省厅、市局部署,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打造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实战平台,引领司法行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的争先创优,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重视和肯定,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六个注重”和省委提出的“八项工程”的要求,围绕“奋战十二五,再展新宏图”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三大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生态环境提升、资源集聚集约、社会和谐稳定“五大战略重点”,加快推进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进程。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实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团结一心,主动作为,认真作为,创新创优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方式手段,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年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武进区委、区政府已明确将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六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维权调节工程”任务交给区司法局牵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社会管理中肩负重任,大有可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如何构建武进模式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多元化解”三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如何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平台,构建以社区矫正对象为主,涵盖各种特殊人群的武进模式管控服务平台;在“六五”普法方面,如何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的形式和途径,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升公民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文明环境;在法律援助方面,如何建立全面覆盖、方便快捷的便民利民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社会管理方面,如何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如何加强司法所建设,巩固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和矛盾调处工作体系;等等。

  但是,我们在取得成绩、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武进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司法所建设不平衡,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的典型树立培育不够,缺乏特色和亮点,有待进一步探索创新;信息化注重实际应用不够,有待进一步规范提升;等等。站在新一轮争当活动起跑线上,武进区司法行政工作将面对着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竞争态势,要实现争当全市、全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压力大,任务重。为此,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深刻领会开展争当排头兵的重要现实意义,牢牢把握机遇,树立不进则退、甘为人先理念,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斗志,鼓足奋发有为的干劲,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新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中去,创新特色,打造亮点,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发展进步,再创武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新业绩。

  二、准确把握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按照省厅、市局提出的“继续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继续争当全国(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创新创优,进一步提升法律保障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具体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度、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总体工作在全省、全市领先,在全国前位,单项重点工作在全省、全国领先的目标。具体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一是争当思想解放排头兵。积极适应新时期武进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破除消极依赖、无所作为的思想,牢固树立勇于担当、积极有为、主动作为的责任意识;破除小胜即安、自满懈怠的思想,牢固树立永不停滞、勇争一流的进取精神;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思想,牢固树立敢闯敢试、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破除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牢固树立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的整体观念,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排头兵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争当服务大局排头兵。在服务经济发展方面,探索建立“法企对接”常态工作机制和服务企业“一站式”工作体系,为新兴企业跨越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发展提供重点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当好法律参谋,法律意见采纳率全市、全省领先;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畅通绿色通道,“12348”接听和解答法律咨询率达100%,法律援助范围和服务质量取得新突破,法律援助案件完成达全区常住人口150万的万分之八以上,即1200件以上,受援人满意度力争在98%以上,在全市、全省领先;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推进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专业调解组织快速发展,多元对接机制更加严密,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继续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在全市、全省领先;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严格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人档移交“双到位”率力争在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分别保持在95%、99%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三是争当社会管理创新排头兵。根据上级和武进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主动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及时形成《武进区司法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规划(2011-2013)》和代拟的《武进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群众权益维护调节工程”实施意见》,狠抓组织协调实施,取得明显实效,使武进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武进区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在全市、全省条线领先,具体要实现“四大”工作目标:第一是构建武进特色模式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多元化解”三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武进区“群众权益维护调节中心”;第二是构建武进特色模式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以区社区矫正中心为依托,牵头协调公安、610办、残联、信访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社区矫正对象为主,涵盖各种特殊人群的管控平台,积极研发管控软件。同时通过试点逐步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推广建设特殊人群管控服务平台——阳光俱乐部,探索建立区特管办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第三是构建武进特色模式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规范服务,提升水平和质量;第四是构建武进特色模式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以法治建设为龙头,推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观念培养,依法办事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四是争当业务发展排头兵。继续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五星级”创建活动,紧跟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着力加强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诚信化建设,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增加值增长速度在全市、全省商务服务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进一步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办证质量,公证错证率控制在0.1‰以下,投诉率控制在0.5‰以下。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六五”普法,以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方向,突出重点,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创新品牌,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公园;全民普法教育接受率在80%以上,重点对象普法培训率分别为:青少年在校学生100%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90%以上,农民与农民工60%以上,领导干部100%,公务员100%。社会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影响更加广泛,县(区)、市、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98%、80%、30%以上。

  五是争当基础建设排头兵。以争创省优秀司法局、司法所为抓手,着力打造区司法局一线实战平台,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所均配备6名以上工作人员,业务用房达180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所有司法行政业务信息、数据、文件网上交互和全员应用,基本实现“数字司法”建设目标,信息化建设和软件开发应用水平在全市、全省领先。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科学、合理、足额预算,管理规范,投入稳定,及时保障到位。

  六是争当队伍建设排头兵。着力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和专业工作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造就一批高素质司法行政管理人才、调解能手、普法宣传员、法律服务优秀人才、特殊人群管理教育行家,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创优和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切实加强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是武进区司法局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开展一轮争当排头兵工作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必须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争当排头兵工作上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凝心聚力,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进区司法局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政治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实行一把手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和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协助具体抓,负责与市局、省厅条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具体各项指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办公室负责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的制订、任务分解、督促协调、情况综合、检查考评,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同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区局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和努力方向,扎实细致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根据争当排头兵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制订好各项工作分类目标、责任分解表、计划推进表,对考核指标进行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司法所、具体责任人,做到分管领导有压力,科室工作有指标,人人身上有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综合保障机制。在人力上,选配能力强、业务精、情况熟的业务骨干,优化配置到排头兵工作创新创优任务重的部门和岗位;在财力、物力上,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更多的经费预算支持,同时,优先考虑,足额、重点安排排头兵工作中创新创优工作所需经费。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办)也要主动汇报,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经费保障。

  四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按照市司法局制定的排头兵工作的考核标准,结合武进工作实际,严格实施综合考评,并与年度评先评优有机结合,对在争当排头兵工作中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注重发展、培育、总结、推广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借助广电、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武进司法行政》报来广泛宣传,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全面激发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干劲和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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