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组发〔2008〕89号)、《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武人社〔2011〕105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1〕106号)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1〕10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局机关全体公务员、附属编制人员(区管、部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2、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德、能、勤、绩、廉。
德: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能:指本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管理、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勤: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心及勤奋敬业精神;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指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行政奖励比例
机关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机关附属人员(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单位年末总人数的15%以内(小数不进位)。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可按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确定为优良。各单位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再行报批。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行政嘉奖;记三等功奖励人员,由局统一掌握,原则上在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中考虑。
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分别遵照武组发[2008]89号和武人发[2008]71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程序按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考核等次和反馈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在2011年12月29日前结束,并完成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总结(12月5日-12月9日):撰写个人年度总结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12月12日-12月16日):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在个人总结基础上,组织对科室和事业单位人员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3、领导评鉴、确定考核等次(12月19日-12月23日):按照管理层次,对所属人员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提出,副职及其他人员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最终考核等次须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
4、反馈考核结果(12月26日-12月29日):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情况审批表》及优秀等次、暂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
五、操作步骤
1、各分管领导召集所属科室(单位)研究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3、民主测评;
4、各科室(单位)召开会议推荐优秀人选;
5、局分管领导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提出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
6、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7、对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人教科反馈考核意见,局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对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考核和奖惩工作的激励作用。
2、精心操作。严格遵循《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坚持政策,把握标准,确保考核和奖励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3、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要求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年度 考核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