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文件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住建发〔2011〕116号
关于预拨2011年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幸福武进”建设步伐,根据苏财建〔2011〕134号、135号、136号、307号、308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中央和省下达给我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共计9822万元进行分配和预拨(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为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圆满完成,除省引导资金外,其它项目补助资金先按70%的比例预拨到各项目建设主体,待项目建设完毕、各项验收合格后,凭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再拨付剩余的30%部分。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预拨 资金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