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06号
武进区2011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通报
高新区、经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安监站于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10月14日,分三个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配合局三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81项,建筑面积183.6万平方米,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发出检查意见书39份,整改通知书37份,停工通知书8份;第二阶段是站组织对各开发区、乡镇在建工程的抽查,共检查在建工程141项,施工面积637.4万平方米;共发出检查意见书47份,整改通知书8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
通过本次两个阶段检查和文明考核,评定南河花园限价商品房等 39项工程为季度文明工地,武进影艺宫工程等 171 项工程为季度合格工程,江苏凌峰电力装备有限公司车间等 7 个工程为季度基本合格工地。(详见附表)
从检查汇总情况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文明创建氛围浓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保障,大多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基本得到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场严控超过一定规模的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现场施工管理等程序得到基本规范。能及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安装告知、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证,能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管理。
二、 存在问题
1、少数建设单位任意要求压缩工期,盲目赶工期;部分单位将总承包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分包;部分单位对现场周边环境交底中未提供全面、详实的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2、少数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或未到岗到位,部分特殊工种人员证书仍未使用建设部颁发的证书;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未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不到位。
3、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不规范。部分监理人员超越执业资格签署意见或代签,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等未严格审核,对现场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进行验收,未定期组织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置不力。
4、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未到岗到位的现象。
(2)部分现场不重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少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先安装或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部分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修、保养很不到位,存在安全装置失灵的状态下仍然运行现象,设备保养记录不真实,群塔无防撞措施,附墙件缺合格证;物料提升机出料口安全门普遍缺少。本次共检查施工升降机42台、塔吊114台、井架物料提升机34台,被封停的有13台(上诉统计不含局综合检查项目)。
(3)部分工程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少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梁及锚固件等的规格型号、设置的位置等与设计不符,锚固无隐蔽验收记录,悬挑梁在阳台处设置不当;脚手架连墙件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布置,处于粉刷阶段的脚手架连墙件严重缺少,脚手架体变形。现场搭设钢管扣件式简易卸料平台,无设计方案,与脚手架相连。
(4)部分施工现场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执行力度不够,甚至个别项目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高支模的钢管、扣件、U形支托未抽样检测,高支模体系不严格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搭设。
(5)部分项目部不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的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与施工现场不相符;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特殊工种人员未建立名册,证书没有及时更换新证;对分包队伍的资格、人员证书没有认真审查。
(6)部分项目部不重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存在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职工生活区脏乱差,宿舍内用电私拉乱接,使用明令禁用的大功率电器和煤气灶等问题。个别工地存在在建房住人的现象。
三、处理意见
1、对卢家巷安置二期一标等37项评定为季度文明工地的工程予以通报表扬。
2、对常州市利来再生物资有限公司车间三等7项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定为三季度安全文明考核基本合格工程,记不良行为记录。
3、对考核不合格的3项工程根据武住建[2011]103号文件规定处理。
4、根据检查情况,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10
月21日下午,对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7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集体诫勉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回复区安监站。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从严管理项目经理承建第二个施工任务的审批,除同一项目相邻标段外,其他情况不得承建第二个施工任务。
3、贯彻落实市城建局《关于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通知》精神,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施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围绕“四节一环保”要求,按照《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参考标准》,在我区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检查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