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86号
关于城区建设项目报批绿化景观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绿化长效管理,根据《常州市武进中心城区绿化管理办法》(武政发〔2009〕237号)和2011年武政办第46号会议纪要精神,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绿化景观方案实行报批制度,要求如下:
一、报批要求
(一)武进城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和商业文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绿化景观工程的方案审批,必须加盖“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景观工程的绿化指标必须符合规划控制标准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景观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送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绿化用地面积达到标准,绿化品种、规格、数量等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上加盖“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三)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景观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将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四)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景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根据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对没有报批绿化景观方案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验收合格章,交付有关单位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建设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经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加盖验收合格章。对逾期未整改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配套绿化景观工程验收合格单作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文字说明。
(二)图纸:
(1)总平面图(比例:1:500或1:1000,简要文字说明、技术指标三表);
(2)鸟瞰图;
(3)主要出入口,景点节点效果图(规格:A3;中心绿地须有夜景照明效果图);
(4)沿街、沿河效果图(规格:A3);
(5)公共设施系统设计图及效果图或意向图(照明、垃圾、标识、厕所等);
(6)围墙设计效果图;
(7)停车场设计图;
(8)所有苗木清单规格、数量、种植位置图;
(三)电子文件:全套设计文件(总平面图CAD格式、文字word格式、效果图jpg格式);
(四)附件:审定的规划、建筑总平面图应列入成果文本中。
三、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送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二)区住建局对绿化景观方案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评审,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三)区住建局对通过审批的绿化景观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组织验收;
(四)建设单位若在实施过程中需调整绿化景观方案,应及时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擅自变更绿化景观方案或减少绿地面积等行为,则该项目不得验收,并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此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在建项目一律补报绿化景观设计方案、相关资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报批 景观方案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