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瓶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
为做好当前瓶装液化气管理工作,加强监管,严格检查,重申有关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和充装质量管理,防止和杜绝伪劣液化气混入市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树立瓶装燃气企业的良好信誉,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液化气充装、销售行为。一是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充装后的燃气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塑封必须对角阀全封闭,并标明充装企业名称、充装重量、塑封套流水号、送气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使用按钮塑封;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其它单位的钢瓶角阀塑封,各单位对钢瓶角阀塑封应实行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制度,并建立登记台账。
二、严格瓶装液化气市场准入管理,对未依法批准的瓶装液化气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消防和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要一律停业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恢复运营。
三、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燃气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做好大瓶去向登记管理,杜绝参与非法倒气活动。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安全运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储罐站、液化气钢瓶等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巡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站区及所辖站点安全。
四、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不得将燃气销售给未取得法定许可手续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给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钢瓶充装液化气,根据有关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对“镙丝瓶”进行强制性报废,要做好对用户“镙丝瓶”报废宣传,减少矛盾,做好解释,平稳过渡。
五、各基层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区域内燃气经营、供应单位的专项检查,特别加强供应站点倒灌违规现象的查处,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走进街头、社区,以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发放到每个用户手中,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镙丝瓶”安全宣传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液化气 安全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镙丝瓶”安全宣传公告
各瓶装燃气用户:
“镙丝瓶”是指钢瓶护罩用镙丝与瓶体连接的钢瓶,这种瓶的基本技术信息是用铭牌铆接在护罩上。由于其护罩和铭牌均可拆卸,铭牌上的技术信息难以代表该钢瓶的原始技术状态,钢瓶登记真实性较差。1995年5月后,我国不再制造镙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所有钢瓶的护罩与瓶体均采用焊缝连接,钢瓶的基本技术信息也采用钢印直接打印在护罩上,不再使用可拆卸的铭牌。根据国家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寿命为15年。因此,到2011年9月底,所有“镙丝瓶”均应“寿终正寝”,予以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