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00号
关于启用常州市武进区住房保障中心等印章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安全鉴定所的批复》(武编复〔2011〕5号)、《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住房保障中心的批复》(武编复〔2011〕6号)和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乐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武财国〔201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印章启用和停止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发文之日起启用常州市武进区住房保障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和常州市乐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章;原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常州市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的相关印章同时废止使用。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使用印章印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常州市房管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