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常 州 市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拆指发[2011]26号
武住建发[2011]66号
关于调整拆迁服务费等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目前全区的拆迁形势,有利于推进拆迁、规范拆迁,进一步调动拆迁服务企业和广大拆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调查论证,参照周边市县的一些做法,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同意调整拆迁安置服务费等经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服务费标准调整 评估服务费:集体土地上民房每平方米6元;集体土地上企业每平方米4元;国有土地上住宅(含营业用房)前期调查、预评估每平方米5元,正式评估每平方米10元(前期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为同一评估公司的,每平方米13元);国有土地上企业前期调查、预评估每平方米3元,正式评估每平方米5元(前期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为同一评估公司的,每平方米6元)。 拆迁安置服务费:集体土地上民房每平方米15元,企业每平方米11元。 审计服务费:每平方米2元。 二、国有土地上征收服务费标准 国有土地上住宅(含营业用房)每平方米50元,企业每平方米18元(企业最高不超过补偿金额的0.5%)。 三、属地拆迁安置工作经费调整为:国有土地上住宅(含营业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集体土地上民房每平方米10元,企业统一为每平方米8元。征收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住宅(含营业用房)每平方米10元,企业每平方米3元。 四、上述调整后的拆迁服务费、拆迁安置工作经费和国有土地征收服务费为最高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列入拆迁项目成本。拆迁安置工作经费原则上用于拆迁第一线,各镇、开发区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奖励拆迁安置一线的工作人员。 五、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调整 拆迁 费用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拆迁建设安置工作指挥部 2011年6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