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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武进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1-00044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1〕44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1-05-06 发布日期: 2011-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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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1〕44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 州 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 州 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武住建发[2011]44号


关于《武进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常房发〔2011〕17号《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就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作如下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我区中心城区及房地产经纪行为较活跃的镇区(如横林镇)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立备案方面
  1、是否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是否具备房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人员资格注册方面
  3、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具备三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4、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是否具备两名以上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房产经纪人;
  5、是否将经纪执业人员提交工商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内容在经营场所明示;
  (三)经营执业行为方面
  6、是否超越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7、是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8、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9、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房地产价格信息、价格举报电话;
  10、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超标准收取权证代理费和房屋租赁代理费等违价行为;
  11、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以赚取差价;
  12、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3、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是否已尽到审查义务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14、是否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中介费;
  15、是否使用工商和房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存量房委托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16、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示范合同文本;
  17、是否依托“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签约并备案。
  三、检查方式
  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局、区发改局成立检查工作组,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查台账、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缪冬生(区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濮文伟(区工商局副局长)
            何纪法(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王巍冰(区房管处副主任)
            宋文兰(区工商局监管科科长)
            杜黎明(区发改局物价检查市场科科长)
            陈  勇(区房管处湖塘所所长)
            季  峰(区房管处横林所所长)
       姜  震(区工商局湖塘分局副局长)
            毛  峰(区工商局横林分局副局长)
               陈  超(区房管处工作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前)
  由住建局房管处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形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分类名单,为下一步现场检查作准备。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通过新闻媒体就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进行宣传。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宣传。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前)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进纠正,(并填写自查报告表(详见附件1)按时上报,)通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武进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请于6月15日前认真填写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区房管处物业管理科。(联系人:陈超  电话:86318220)。
  (四)全面检查阶段(6月下旬—7月份)
  检查组按区域划分对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逐个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整改提高阶段(8月份)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曝光,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行为规范企业和好的做法将予以通报表扬。
  (六)总结巩固阶段(9月份)
  将我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由市局统一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大会,全面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批评与表扬相结合的方式策励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创建企业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明确职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对本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措施,摸清房地产经纪机构实际情况,认真仔细逐行对照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有参与检查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制定完善信息联网、宣传联声、监管联控、检查联动的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定期检查之长效工作机制。特别是要深入推进“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档案和诚信档案,并使其作为评先评优及市民选择服务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大力提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品牌经营,不断提高我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常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
       2、常州市存量房出售委托书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经纪行业  专项检查  方案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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