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文件
武防〔2011〕5号
武进区2011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意见
各镇(街道)人防办:
为加快我区民防事业发展,深入推进镇(街道)人防工作,按照区领导要求,对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工作考核(100分)
(一)人防工程(20分)
1.依法对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准确,审批把关严格;
2.对已建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到位;
3.人防工程使用费按规定督促收缴到位。
(二)指挥通信(20分)
1.人防指挥所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到位,熟练掌握操作程序,调试联通效果良好;
2.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到位,无故障,试鸣效果良好;
3.人防专业队训练落实,完成突击任务效果明显;
4.人防疏散、应急等方案制定到位;
5.组织招募民防志愿者并开展相关活动。
(三)宣传教育(20分)
1.积极宣传人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中学生的人防(民防)知识教育;
2.人防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固定的人防宣传设施维护良好,板面醒目;
3.积极组织中小学生或社会团体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
4.年度报送人防信息不少于5条(以统一格式上报)。
(四)经费筹集(20分)
1.配合地税部门完成企事业单位人员人防经费收缴任务;
2.配合代征部门完成个体工商户人防经费收缴任务。
(五)内部管理(20分)
1.建立镇(街道)人防工作台账,《镇、街道人防工作综合记录本》主要记录内容为党政会议研究人防工作,镇(街道)人防工程审批审核,各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组建训练,镇(街道)人防工作检查,人防工作调查研究,召开人防工作会议,参加学习、培训及重大活动等情况;
2.下发的有关文件,镇(街道)年度人防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齐全、规范;
3.指挥所、警报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维护管理、使用制度落实。
以上考核内容按《2011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考核。
二、创新工作考核
(一)镇(街道)域第一个立项、竣工人防工程分别加10分。新立项、竣工一个人防工程分别加5分。城区镇(街道)得其他镇的平均分;
(二)参加市、区民防局组织的重大活动,组织严密、配合到位、效果良好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三)开展社区民防工作,建立民防工作站的加10分;
(四)组织中小学生或社会团体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2次以上,每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五)镇(街道)人防办主任为中学生授课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需提前向区民防局办公室报授课计划);
(六)专题组织人防讲座、民防志愿者培训或公益服务等重大活动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需提前上报区民防局办公室);
(七)人防信息被区级录用1条加2分、市级录用1条加4分、省级录用1条加8分、国家级录用1条加16分(以录用凭证为依据);
(八)其他有关人防的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加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区民防局统一组织,年终考评。实行镇(街道)人防办自评与区民防局考评相结合,重点工作考核与经常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核,并通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考核奖励
(一)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并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考核奖励分值为每分*元。
当年度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要求
(一)各镇(街道)人防办要对照全年目标任务,研究制订各项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各镇(街道)人防办在确保全年基本工作完成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大胆创新,确保全区镇(街道)人防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考核过程中区民防局各办科所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核过程中不迁就、不照顾、不搞人为平衡。
附:1、《2011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细则》
2、镇(街道)人防工作活动申报表
武进区民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1:
2011年度镇(街道)人防工作考核细则
类别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
本
工
作
考
核
人
防
程
20分
1.依法对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准确,审批把关严格得10分。发现问题有一起扣2分。
2.对已建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到位得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有一起扣1分。
3.人防工程使用费按规定督促收缴到位得5分。收缴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
指
挥
通
信
1.人防指挥所和设备设施维管到位,运行正常,基本操作程序熟练,调试联通效果良好得.4分。维管运行不到位的;不能完成基本操作程序的;调试联通和视频点验效果不好的有1起扣1分。
2.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到位,试鸣效果良好,无故障得4分。维护管理不到位的;试鸣效果不好的;发生故障的有1起扣1分。
3. 人防专业队训练落实,完成突击任务效果明显得4分。专业队训练未按计划规定落实的扣3分;完成突击任务效果不明显的视情扣分。
4.有关疏散、应急等方案制定到位得4分。方案制定不到位的适当扣分。
5.组织招募民防志愿者并开展相关活动得4分。未招募或未开展活动适当扣分。
宣
传
教
育
1.积极宣传人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得5分。人防宣传不得力的适当扣分;中学生人防(民防)知识教育不落实的扣3分。
2. 街头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固定的人防宣传设施板面醒目得5分。宣传形式、内容单一,效果氛围不好,人防固定宣传设施板面破损褪色严重,扣5分。
3.积极组织中小学生或社会团体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得5分,不达要求适当扣分(以科普馆登记为依据);
4.向上级人防报送信息不少于5次得5分。每少报一次扣1分。
经
费
筹
集
1.企事业单位人员人防经费核收到位得10分。超额收缴的,按每超1%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收缴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人防经费核收成效明显得10分。超额收缴的,按每超1%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收缴不到位的按比例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内
部
管
理
1.建立镇人防工作台账(镇人防工作综合记录本)得10分。主要记录内容为党政会议研究人防工作,镇人防工程审批审核,各类宣传教育,专业队伍训练,镇人防工作检查,人防调查研究,召开人防工作会议、参加学习、培训及重大活动等有关情况。台账建立不完整,记录内容不全、不规范的适当扣分。
2.下发的有关文件、镇年度人防工作计划、总结等资料归档齐全、规范得5分。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分别扣1分,资料归档不齐、不规范的适当扣分。
3.指挥所、警报器设备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确定,责任落实,维护管理、使用制度落实得5分。没有确定操作管理人员的扣1分;维护责任,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的适当扣分。
以上考核内容扣分最高不超过该单项计分。
创
新
(一)镇(街道)域第一个立项、竣工人防工程分别加10分。新立项、竣工一个人防工程分别加5分。城区镇(街道)得其他镇的平均分。
(二)参加市、区民防局组织的重大活动,配合到位、组织严密、效果良好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三)开展社区民防工作,建立民防工作站的加10分。
(四)组织中小学生或社会团体参观民防科普教育馆2次以上,每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五)镇(街道)人防办主任为中学生授课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需提前向区民防局办公室报授课计划)。
(六)专题组织人防讲座、民防志愿者培训或公益服务等重大活动,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需提前上报区民防局办公室)。
(七)人防信息被区级录用1条加2分、市级录用1条加4分、省级录用1条加8分、国家级录用1条加16分(以录用凭证为依据)。
合 计 得 分
备注:区民防局各办、科、所依据考核细则,明确相关考核要求,并做好台账记录,为年度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附2:
镇(街道)人防工作活动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