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28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建局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住建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8日印发
武进区住建局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建经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和资金拨付情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账目清晰;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建设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建设资金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由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支付; 6、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1)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2)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未到合同支付时间支付的; (3)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4)无工程保修承诺书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二、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交局财务科,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科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同时财务科专人负责每一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实施基建项目管理软件后由各责任部门按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项目责任部门提供工程进度; (2)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付款办法,并按统一格式提出付款申请(详见建设项目拨款审批表);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3)局财务科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审核; (4)财务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5)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6)财务人员根据付款情况实时编制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表。 三、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基建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严格按合同办事。 四、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管理 1、基建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确保基建财务工作应达到的深度,使基建财务管理发挥对基建工程的有效控制; 2、基建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掌握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提高投资效益; 3、基建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建设项目成本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及时核对各施工队伍经济往来。 五、及时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 1、基建项目竣工时,财务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工程概算、项目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各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 注1:项目责任部门包括:市政处、建设科、拆迁办、安置办建设项目拨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