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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1-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1〕17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1-02-28 发布日期: 2011-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调整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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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1〕17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7号

关于调整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建设工程造价中综合税率标准的通知》(常建〔2011〕34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区列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税金的综合税率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税率标准
  由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变化,经测算,综合税率湖塘镇由原来的3.445%调整为3.477%,其它镇区由原来的3.381%调整为3.413%,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二、适用范围
  凡在武进区范围内承接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等工程均按此综合税率计取税金,列入工程造价。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凡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按上述办法计取税金,已结算完毕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调整  税率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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