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4号
关于签订2011年度武进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力推进我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有效避免和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现就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2011年度《常州市武进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工作通知如下: 1.我区范围内已领取建筑业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除外)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及监理单位均应签订《常州市武进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2.区住建局委托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武进区范围注册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工作的实施,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于3月12日前完成签订《常州市武进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工作,并将承诺书一式二份报送区住建局安监站,对逾期未完成签订承诺书工作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签订 安全生产 承诺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