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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建局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1-00003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1〕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1-01-06 发布日期: 2011-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公布武进区住建局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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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建局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住建发〔2011〕1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住建局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事业单位:
  为保障武进区住建局系统结算中心正常、有效运作,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控,结合我局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财务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6日印发

武进区住建局结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式
  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法,结算中心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审核。
  二、机构和人员设置
  结算中心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结算中心工作。对应各单位分设结算组(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同一岗位可兼任)负责各单位的财务核算和收入台账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基层设报帐员一名(兼收费员),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和日常报销工作。
  三、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财政预算要求,结合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及本年度预算变化情况,拟定出单位本年度收支预算,交结算中心审核,报财政局核定。
  四、收入管理
  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全面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统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缴到区财政专户。
  五、审批权限
  为了保证经费的集中管理、合理使用,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日常经费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批,5000—10000元的报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局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六、支出管理
  为方便结算,各单位必须在结算中心附近就近开设单位零余额帐户,原零余额帐户撤销。
  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现金的需求量不同,核拨10000—20000元备用金给报帐员保管,用作日常经费开支。发生实际支出后,报帐员持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到结算中心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对于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各单位出具书面报告或持支出票据,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结算中心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单位支出凭证必须做到“五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审核人签字,有审批权限内领导签字。
  七、凭证传递流程
  零星现金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交报帐员支付,报帐员汇总原始凭证后报结算中心,交给单位所属结算组的出纳和会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并进行财务核算。
  大额现金支出及银行转帐支出的原始凭证由各单位所属结算组的出纳和会计审核,经审核无误报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并进行财务核算。
  八、报表的编制及报送方法
  1、财务报表由结算中心按月编制,经结算中心主任审核后送各单位,经各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区财政局。
  2、业务报表由各单位自行编制,涉及财务数据的报表由结算中心提供。
  九、票据管理办法
  由结算中心各结算组会计人员向财政局票据专管员申领,报帐员(收费员)向所属结算组会计申领,并办理相关的票据领用、核销手续。
  十、会计资料保管办法
  单位的会计资料原则上由结算中心统一保管。单位在接受审计或查帐时,由单位派员至结算中心领取回原单位接受审计。领取会计资料的手续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十一、调入结算中心的各单位财务人员享受原单位各项待遇。
  十二、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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