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1]4号
关于建立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随着全区城乡建设事业的深入推进,涉及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方面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办内容 1、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条线,需要协同配合的工作; 2、对适用法律、法规存在异义或者分歧,需要深入探讨、统一思想的事项; 3、对是否受理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 4、遇到突发性事件,需要集体会商的事项; 5、上级领导交办,需要相关部门重点落实的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会办的事项。 二、会办流程 1、根据需会办内容及情况,进行分级会办,一般问题由分管领导召集,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问题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原则上每月2-3次。 2、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会议纪要,局领导签发后存档。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是适应形势发展,转变机关作风,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化解各类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是建立民主、科学、规范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科室(部门)要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住建事业和谐、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正确运用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 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主要适用行政管理所涉及的急、难、险、重工作,因此,提出会办建议要突出重点、目的明确,避免事无巨细。确实需要会办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应事先广泛听取意见,作好充分准备,确保会办质量和效果。 (三)有效发挥重点难点事项集体会办制度的作用。 在会议召开前,牵头科室(部门)应将相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了解情况。会办会议时,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各抒己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会办会议一旦形成决定,各相关职能科室和部门要抓紧贯彻落实。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会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实施问责制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会办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