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20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全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1054元,下限不得低于1794元。
二、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标准为75元(含用人单位)。
三、计算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375元。
四、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05号)文件规定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本区当期缴费年度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五、当期缴费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3375元。
六、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26)。
七、当期缴费年度计发工伤待遇涉及到计算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3636元/月标准执行。
八、当期缴费年度本区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478元。
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011年7月1日起,本人月退休工资低于1600元的,其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按80元划入;本人月退休工资高于1600元的,其个人账户每人每月按退休工资的5%划入。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7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基数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