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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50/2011-0000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人社〔2011〕4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11-01-20 发布日期: 2011-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提高了常州市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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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2011〕4号
 

 

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1号)的规定,现对我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武进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

  我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0日

 

 

  主题词:调整 最低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区人民政府、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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