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武各部队:
今年是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评选、命名之年,也是常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的决战之年。全国、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区双拥工作进行考核。为确保在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创建迎检准备工作任务,现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武进区迎检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做好创建迎检工作,制作两份台账,一份于4月20日前交区双拥办(联系电话:86310342),一份自存备查。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 双拥创建 目标 任务 通知
武进区双拥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印80份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武进区迎检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 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江苏版》(即将下发)和《常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迎检目标任务》为依据,按照“规定动作全面到位,拥军政策全面落实,特色工作全面加强,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的要求,认真抓好双拥创建迎检工作的落实。
单 位 主 要 任 务
区双拥办 1.做好迎接省市考核组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2.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做好双拥创建的目标分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3.与区人武部、区委办、政府办组成双拥督查小组,督查各镇、街道、各双拥成员单位、各部队的双拥迎检工作。
4.组织召开全区性双拥工作会议,协调全区大型双拥活动。
5.协调落实2011年度军地互办实事项目。
6.定期编印《武进区双拥简报》。
7.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8.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区人武部 1.做好驻区部队双拥创建迎检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2.与区委办、政府办、双拥办组成双拥督查小组,督查各镇、街道、各双拥成员单位、各部队的双拥迎检工作。
3.协调组织召开党委议军会、军地联席会、国动委会议等。
4.完善和实施全民国防教育计划,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计划。
5.加强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6.区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中有双拥内容。
7.及时更新维护“武进区双拥国防教育网站”。
各镇、街道
开发区 1.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双拥工作列入本地、本单位工作计划,活动经常,富有成效。
2.双拥办公室设置达到六有:有人员、有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文档资料、有拥军优属专项保障经费。巩固基层双拥组织机构,完善一批双拥工作示范单位。培养示范典型单位2个以上。
3.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
4.建好并维护主要干道双拥宣传灯箱,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2-3块,并及时更新。
5.军民共建网络健全,活动经常。有驻军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主动开展军民共建,共建率100%,军民共建单位80%要达到各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标准。
6.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台账齐全;全面完成好“慰烈工程”的各项工作;协助做好部队和优抚对象水电气供应。
7.在军事辖区前设立“军事保护区”标牌,国防军事设施严加保护。
开发区 8.医院、公园等窗口单位对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先优惠规定落实;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优先优惠服务标志;革命伤残军人乘长途车享受半票,现役军人乘城内公共汽车享受免费;军车免收停车费,免收过桥过路费,并开设军车通道,设置告示牌;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所辖区域内的旅游景点、主题公园享受优待。
10.健全完善“维护国防和军人军属合议庭”和“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站”。办好“一办五站”,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11.处理好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保持无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纠纷的良好局面。
12、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军民共建单位都有2008年以来按年度分类整理、内容齐全的规范的双拥资料台账。
13.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军民共建单位都有2008年以来本单位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14.培养示范典型单位2个以上,4月15日前,总结形成并上报相关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材料。
区委办
政府办 1.与区人武部、双拥办组成双拥督查小组,督查各镇、街道、各双拥成员单
位、各部队的双拥迎检工作。
2.负责对重要双拥文件的审查、审议,协调解决双拥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
3.协调召开全区性双拥工作会议,协调全区大型双拥活动。
4.将双拥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
点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5.做好区委、区政府议军会议的组织、准备、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区委组织部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3.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4.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
5.做好团以上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达到100%。
6.组织两新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
区委宣传部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3.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
4.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化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双拥宣传、报道工作;在省市和全国性新闻媒体宣传我区双拥创建工作、双拥先进典型,推出在省以上有一定影响的双拥典型1-2个。
5.加强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建设。指导驻区部队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6.与城管、规划部门联合,在交通要道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公益广告3块以上。
7.指导各镇、街道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的工作。
8.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9.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区委农工办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
4.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5.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6.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武进
日报社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4.发挥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双拥创建动态和双拥先进典型。
5.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6.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7.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 将双拥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4.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
5.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维护军人、军属在改革中的合法权益。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4.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抓好本系统内双拥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区教育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教育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中、小学课时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
4.落实市教育局出台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5.运用行业优势,大力开展智力拥军,帮助驻军培养科技文化人才。
6.组织学生开展军事训练和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组织学校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走访、有制度。
7.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无责任退兵。
区财政局
5.将慰问部队、双拥创建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军家属自谋职业扶助金列入财政预算。
6.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医疗保障经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7.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8.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工作经费、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9.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10.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4.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双拥政策法规,做好涉军安置工作。
5.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供应水、气等。
6.支持驻区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地方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
区科技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2.将双拥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分管领导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
区公安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4.及时办理随军家属和子女的落户手续,搞好军警民联防联治,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5.做好涉军维权,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
6.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免收军车停放费。
区民政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6.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7.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为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奖励金及时发放送达并予以宣扬;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并按时足额发放。
8.县级以上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烈士陵园每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党政军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慰烈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完成。
9.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
11.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2.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13.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
团区委
5.积极支持少年军校工作。
区妇联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总工会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支持驻区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
市规划局武进分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支持驻区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规划中落实军事需求。
6.帮助驻区部队搞好营房和军事设施的整体规划;驻区部队营建需地方办理规划手续的,按照军队所需和地方规划可能,积极办理手续。
7.与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联合,在交通要道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公益广告3块以上。
8.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的规划工作。
区司法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发挥涉军维权办公室和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
6. 国防和双拥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
区城市
管理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参与双拥活动;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4. 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免收军车停放费
5.与区委宣传部、区规划局联合,在交通要道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公益广告3块以上。
6.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的布点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
6.做好随军(随调、随转)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安置率达100%。
7.认真做好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的免费职业培训,组织好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
区工商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提供优惠扶持政策。
区交通
运输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3.认真开展国防与双拥教育,部门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有明显提高;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双拥政策法规,做好涉军安置工作。
4. 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5.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
6.革命伤残军人乘坐长途车享受半票,现役(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
7.设置公交站台双拥宣传牌,利用出租车后窗显示屏播放双拥公益广告
区体育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水利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支持驻区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水利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区农业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 支持驻区部队农副业生产建设,在农机设备配套和农业生产技术支持上给予优先优惠。
区商务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拥军活动(如举办文艺晚会、为部队培养文艺骨干、送戏进军营、流动图书进军营等),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6.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免费对现役军人开放。
区广播
电视台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发挥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双拥创建动态和双拥先进典型。
区卫生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4.双拥政策法规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5.运用行业优势开展双拥活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
6.医疗卫生机构对现役军人、优抚优待对象给予优先优惠,并有明显标志;为持“功臣优惠卡”的革命功臣提供免收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和优先挂号、看病、收费、住院的“三免四优”服务。
区统计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 做好军民共建计生工作。
区审计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旅游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民防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 支持驻区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区国税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4. 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提供税收减免优惠扶持政策。
区地税局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区工商联 1.有分管领导和双拥联络员。
5. 组织“两新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和“爱心献功臣”活动。
驻区
各部队
2.部队将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年度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4.参加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参与和支援重点工程建设,有规划计划,有成果成效。
5.主动参与生态城市建设,协助搞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显著。
6.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有计划、有安排。
7.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广泛参与平安创建,健全军警民联防制度,积极参加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有预案,并圆满完成任务。
9.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开展“双带双扶”活动,有扶贫帮困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并做到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10.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
11.大力开展助学兴教,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2.团以上单位医院(门诊部)积极组织医疗队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
13.基层单位与地方单位结对共建,有共建协议,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4.有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5.积极为驻地院校学生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开展军训。
16.部队领导每年走访慰问地方联系点和驻地群众。
17.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的各项法规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18.2008年以来双拥台账内容齐全,以年度为单位分类整理。
19.准备好2008年以来全区双拥创建情况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