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2011〕11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2011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经我局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0年11月30日前,经武进区教育局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办教育办学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自2012年1月上旬起至2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1月上旬起至2012年1月20日为自查阶段。由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总结2011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基本情况),填报《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二)、《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三),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由办学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年度审计,财务审计所需时间较长,务必抓紧进行),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10日为本局受理审查阶段。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 2011年度工作总结;
2. 《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常州市武进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3. 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 物价《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6. 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在2月10日前送武进区教育局职社科(区教育局12楼1205室),联系电话:86307076。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年度审核。
第三阶段,2月13日—29日为验证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9条等有关规定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可继续办学;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限期整改。年检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2月19日
主题词:教育机构 非学历 检查 通知
录入:朱溪源 校对:盛廷君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