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2011〕12号
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9年11月30日前,经武进区教育局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等七个方面。具体标准见《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申报材料
1.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报告书(见附件3)。
2.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自评表(见附件4)。
四、评估工作安排
1. 2012年1月20日前,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按评估内容,认真总结近两年办学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需找出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客观填写《常州市武进区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报告书》、《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自评分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送交区教育局职社科(区教育局12楼1205室),联系人:朱溪源,联系电话:86307076,电子邮箱:jyjzsk@126.com。
2. 2012年2月13日至29日,区教育局组织对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教育机构给予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在武进教育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分等定级评估工作是提升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其积极作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认真学习《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等定级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指标体系》认真梳理,做好自查自纠和自评总结,并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通过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3.各教育机构要积极做好迎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评估。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2月19日
主题词:教育机构 分等定级 评估 通知
录入:朱溪源 校对:盛廷君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