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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1-0024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督(2011)1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11-30 发布日期: 2011-1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部署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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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
武教督(2011)10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督〔2011〕1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常教法[2007]5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常教法〔2011〕11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我区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按照《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必须是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并且是在我区教育系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教育局将在学校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严格审核,并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所学校作为候选名单向市局申报并接受市级评估、复核。

  二、2011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执行。尚未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根据创建要求,积极推进创建工作。教育局将对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再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市局申报。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需提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和申报表、反映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相关材料。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需提供申请报告、自评分表及依法治校工作总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12月8日前报局督导室。

  四、已创成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自查、复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并将复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2009年度评选的3所依法治校示范校今年需进行复查,由该批示范校上报自查总结,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提倡使用电子台账,可以在电脑上查看的台账资料,学校提供电子稿即可。门卫巡逻记录、学校设施设备检查等直接记录在纸上的,提供纸质台账,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是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希各校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地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1月30日

 

主题词:依法治校 示范校 先进单位 评比 通知

录入:赵中伟 校对:王荀慧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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