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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1-00233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人(2011)126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11-08 发布日期: 2011-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的中层干部队伍,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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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武教人(2011)126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人〔201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的中层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机构的设置

  1.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设置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职位数,即设置学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队伍。

  学校按规模确定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队伍。小学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普通高(完)中、职业学校、初级中学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三星以上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和24班以上的学校,可视学校管理需要增设1-2个机构。每个机构配备干部人数平均不超过3人,内设机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定额。12班以下的小学只设中层职位不设中层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各1人。学校会计室主任(或主办会计)由教育局直接委派。因学校规模扩大或根据学校实际需增加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的,需报教育局批准。

  电大、进修学校、单独建制的成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单位中层机构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工会和团、队干部根据相关组织原则和规定配备。

  二、中层干部的选拔

  1.学校在按规模确定的中层机构内,采用竞争的方式选拔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2.学校中层干部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

  (2)拟订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3)竞聘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

  (4)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

  (5)公布竞聘方案;

  (6)宣传发动,公开报名,组织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7)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8)组织竞聘(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商定);

  (9)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10)颁发聘任书;

  (11)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中层干部每届3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要重新竞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因种种原因造成中层缺额的,可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直接聘任。

  4.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再参加中层竞聘。

  三、中层干部的培养

  1.按照“上下联动,以下为主;学用结合,以用为重;带教并举,以教为先”的原则,加强中层干部的培养。

  2.学校应以交流会、研讨会、沙龙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交流研讨、学习提高。

  3.学校要分期、分批、分类选送中层干部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工作业务能力。

  4.积极开展中层干部挂职学习活动,既可以在校内不同岗位之间进行挂职,也可以在不同学校相同岗位上进行挂职。如果条件许可,还可到省内甚至国内其他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学校进行挂职。

  5.学校可以通过设置助理的方式,加强中层干部的提前培养,缩短中层干部的适应期,确保中层干部快速地步入工作的正常轨道。

  6.学校对在职中层干部应注意有针对性地给任务、压担子, 教方法、找策略,提高中层干部应对各种纷繁复杂工作和矛盾的能力。

  7.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让他们得到多岗位锻炼。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一般不超过三届。

  四、中层干部的管理

  1.经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备案的中层干部,在绩效工资分配和有关福利上享受相应待遇。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2.采用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科学管理。学校应建立和完善联系、汇报、评议等制度,尝试通过建立信息库等手段对中层干部实行信息化管理。

  3.中层干部应在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述职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手,内容应包括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免去中层干部职务。

  4.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1月8日

 

主题词:学校中层干部 建设 意见

录入:王乃鹏 校对:王乃鹏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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