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规〔2011〕97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10]2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201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补助标准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填好申请表(附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五、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11年10月21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wz680706@163.com)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12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阶段 困难学生 资助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