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规〔2011〕96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部):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07]64号、苏财教[2007]183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追加2010-2011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45号、苏教财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1300、1500、1700元/生.年三档标准资助, 2011年—2012学年合并上报。
二、以前学年申请的在校老生原则上不变。新高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填好申请表(附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新生和老生)一并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高中助学金模块"。申请表、资助情况汇总表(附后)等于2011年10月22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wz680706@163.com)
四、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附件:申请表、资助情况汇总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12日
主题词:高中 助学金 通知
录入:刘汶中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