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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发放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1-00204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工(2011)2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9-27 发布日期: 2011-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组织发放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相关阅读:

关于发放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武教工(2011)21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武教工〔2011〕21号

  关于发放教育系统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教育系统各级劳动模范作为教师队伍中的杰出代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9)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7号)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和提高区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精神,关心关爱劳模,共建幸福和谐武进,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对发放教育系统劳模荣誉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对象

  1、本系统已退休的各级劳模。

  2、同级别的各级先进教育工作者,须由本人提供当时受表彰的文件,经区人社局审定,亦可享受荣誉津贴。(已办理者除外)

  二、 各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80元;市、厅级劳模每月60元;区劳模每月50元。

  三、 荣誉津贴发放要求

  1、发放荣誉津贴从2010年1月1日计算发放。

  2、已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发放劳模荣誉津贴的学校,应按本通知荣誉津贴标准补足。

  3、对目前在岗等未退休劳模,各校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使他们能退休后享受到荣誉津贴。

  4、 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劳模,只享受最高级别的劳模荣

  誉津贴。

  5、 今后新增劳模及劳模晋级均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发放荣

  誉津贴。

  6、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2010)153号通知精神,该项经费

  在学校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

  7、各校接通知后,即刻办理,并于10月底结束。各校须将办理结果于10月30日前向区教育工会汇报,上交《劳模荣誉性津贴(补充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2011年9月27日

 

主题词:教育系统 劳动模范 荣誉津贴 发放 通知

录入:王丽华 校对:奚志刚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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