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武教督〔2011〕5号
关于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武进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常教法【2011】6号《关于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做好新一轮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是学校成立的法定条件,是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特色、教学理论和历史传统,促进现代教育制度和理念的重要载体,是明确学校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与管理行为,落实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保障,对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构建和谐校园,完善学校决策和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学校章程的部分内容、用语与教育发展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少数内容还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必须及时修订。我区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起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教育理念,在近期依法对现有学校章程进行修订,以依据章程管理学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朱建康 章美娟 副组长:张志朝 张世善 顾树民 钱文玉 钱建忠 成 员: 贾小南 王乃鹏 何 良 眭伟新 盛廷君 牟汉平 王荀慧 奚志刚 朱晓承 庄焕方 郑国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王荀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阶段性的学校章程审核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三、修订依据及程序 主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各级行政部门关于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由校长领导的学校章程修订小组负责组织。修订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咨询讨论,并多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修订草案。在修订过程中,学校党组织应起到保证监督作用。必要时修订工作应征求社区及家长的意见。 章程修订草案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区教育局核准批复后公布施行。 今后,凡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此程序与要求,进行及时修订。 四、修订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备法定内容,体现学校的文化传统、教育理念与发展定位,反映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着重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保障和监督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内容应当涵盖学校办学和管理的主要领域与事项,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学校章程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以章、条、款、项的形式,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与理念。对学校的办学目的、教育性质、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学校的发展规划等作出规定。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学校章程》应明确校内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要具体规定校长的职责、权限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开展工作的方式,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此外,对副校长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四)教职工管理。对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的来源、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作出规定,明确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学生管理。对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六)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等作出规定。 (七)校产和财务管理。明确校产、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机构、使用程序和原则等,明确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的原则。 (八)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及其他有必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九)章程修订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论证审议工作,积极引导本校的教职工参与学校章程的研究、论证、修订和实施工作,增强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自觉性。 (二)适应形势,与时俱进。修订工作要充分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党的十七大以来有关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教育事业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规范,如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内容;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区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适应学校办学体制、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等新变化,同步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应及时废止或修订。原章程中涉及“开除”、“罚款”、“奖金发放”、“教学大纲”、“升学率”等词语均应予以删改。 (三)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修订工作应体现科学、民主、公开,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办学者以及广大教师、学生的要求与愿望,使章程修订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学校和谐的过程。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主体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维权的程序性规则和救济渠道。 (四)把握时点,按时完成。各校应于2011年8月底前按照程序完成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修订工作,于9月10日前携“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见附件一)及章程文本(文本格式见附件二)各一式三份、电子稿报区教育局督导室(电子邮箱:)审核批复。区教育局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定;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实施。若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将通知学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将退回报送学校重新修订。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区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
附件1:常州市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附件2:章程文本格式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7月14日
主题词:学校 章程 修订 意见 录入:赵中伟 校对:王荀慧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