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发规〔2011〕6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进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水平,决定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现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目标、办学布局、管理体制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在全区积极而稳妥地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学校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 坚持统一部署与学校主动发展相结合。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发展大局,对组建教育集团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审批。同时鼓励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实际,在集团模式、合作内容、管理机制等方面自主选择,积极创新。 坚持统一要求与多种形式并存相结合。教育局制定相关政策,对教育集团的办学方向、人事制度、质量管理等作出统一要求。同时根据全区办学布局和学校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一体式”、“联合式”或“一体加联合式”等多种集团办学模式,在基于现实、讲究实效的前提下,逐步完善集团模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推进目标 前几年已组建运行的星辰教育集团、湖塘桥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和湖塘阳光幼儿园教育集团,要认真总结多年办学成果和经验,根据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本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源共享、师资流动、项目合作、共创特色等方面,能取得新突破、新成果,为全区推进集团化办学提供更多的成功经验。 在前阶段充分酝酿、筹备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将新组建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等11个教育集团,形成我区以城区为中心、辐射全区、多种模式并存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 今后将根据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水平提升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向乡镇推进和扩展。 三、集团职能 各集团是在区教育局领导下,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各集团要以共同提高、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有效运行机制,认真履行集团职能。 1.对于采用“一体式”集团办学模式的核心学校与原下属学校之间仍保持隶属关系,对成员学校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布局调整、文化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等,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统一组织和实施。同时,必须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确定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创建各自的管理机制和教育特色。要通过集团化办学,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职责,以加快发展教育内涵,提高办学整体水平。 2.各集团必须充分发挥集团资源共享、紧密合作的优势,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领导的管理水平和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要研究制定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研训计划,组织开展多个层面、多种形式的、卓有实效的合作培训和研究活动。要建立干部和教师流动互派、跟岗学习等机制,促进队伍建设均衡发展,促进校际文化交流。 3.各集团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课程改革、学生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组织各成员学校确定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在集团内部建立起教育教学交流合作的特色项目和活动机制。同时组织各成员学校积极参与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通过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提高各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4.各集团要切实加强对各成员学校的扶持和指导。组织集团内骨干力量或外请专家、名师,定期对各成员学校进行全面调研或专项调研,帮助各成员学校总结经验、诊断问题、研究发展策略,为各成员学校开展校本研修、深化教学改革、开发学校课程、培育教育特色等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区教育局成立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规划、统筹、论证,组建教育集团的协调、指导、审核、认定,以及对各集团运行机制和办学成效的督导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由基教科、组织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及有关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组建集团的核心学校必须与加盟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集团章程,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然后连同组建集团的申请报告一起报区教育局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审批备案后,区教育局保障各集团的合法地位,各集团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集团章程,履行合作协议书确认的各项义务和职责。 2、加大经费投入。区教育局将对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的基本建设、设施建设,集团科研项目、师资培训等,在资金投入上予以优先安排和适度倾斜。在公用经费安排时,将对“一体式”集团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集团的核心学校给予一定补助。将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业务经费和对集团化办学绩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3、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区教育局将根据集团职能和集团化办学的运行特点,研究制定集团干部管理制度和教师人事制度,对集团内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命、委派、流动,教师的轮岗流动、人事关系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各集团在执行教育局政策的前提下,必须根据本集团的性质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和创新人事管理机制,以促进两支队伍建设,促进各成员学校之间友好合作。 4、建立督导评价制度。将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州市教育集团考核评价指标(试行)》,根据我区教育集团的职能、运行模式和办学模式,建立教育集团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集团运行状况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将根据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集团化办学绩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1年6月10日
主题词:教育 集团化办学 工作意见 录入:何 良 校对:徐惠仁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