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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撤销吴静波同志校长职务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1-00110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委(2011)16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05-17 发布日期: 2011-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撤销吴静波同志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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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吴静波同志校长职务的决定
武教委(2011)16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委〔2011〕16号

关于撤销吴静波同志校长职务的决定

  吴静波,女,1969年11月生,常州市武进区人,本科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系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校长。
  吴静波同志担任政平小学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经与副校长王某某、总务钱某某、会计沈某某等人商议,决定从该学期起,从学校食堂账户中套取部分资金用于学校的招待、教师福利等开支。后该校总务钱某某通过虚列菜金、少买多报等手段套取食堂资金,并由钱某某及顾某某对套取的资金及开支记对手帐,至2010年10月,共套取食堂资金484761.1元,主要用于学校的会议接待、人情往来及教师福利开支。其中自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发放的教师福利计71350元,属实行绩效工资后区教育局发文明令禁止发放的钱物,案发后已经退出。
  吴静波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静波同志撤销校长职务的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可向教育局纪委、区纪委或更上一级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2011年5月17日

主题词:政纪处分  撤销职务  吴静波  决定         
主 送:湖塘镇党委  吴静波                 
抄 送:武进区人事局                     
录入:牟汉平  校对:牟汉平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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