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委〔2011〕16号
关于撤销吴静波同志校长职务的决定
吴静波,女,1969年11月生,常州市武进区人,本科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系常州市武进区政平小学校长。 吴静波同志担任政平小学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经与副校长王某某、总务钱某某、会计沈某某等人商议,决定从该学期起,从学校食堂账户中套取部分资金用于学校的招待、教师福利等开支。后该校总务钱某某通过虚列菜金、少买多报等手段套取食堂资金,并由钱某某及顾某某对套取的资金及开支记对手帐,至2010年10月,共套取食堂资金484761.1元,主要用于学校的会议接待、人情往来及教师福利开支。其中自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发放的教师福利计71350元,属实行绩效工资后区教育局发文明令禁止发放的钱物,案发后已经退出。 吴静波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发生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静波同志撤销校长职务的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可向教育局纪委、区纪委或更上一级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2011年5月17日
主题词:政纪处分 撤销职务 吴静波 决定 主 送:湖塘镇党委 吴静波 抄 送:武进区人事局 录入:牟汉平 校对:牟汉平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