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综治办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武教办〔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省、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2011年是“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第三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创建工作文件要求(苏教安(2008)18号、苏教安(2010)10号、常教办(2008)39号),现将创建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与申报数量 “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申报数量:省级“平安校园”,按学校总数5%比例由市向省推荐申报;市级“平安校园”,按学校总数20%比例向市申报。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必须是区级“平安校园”。已经创建成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不要再申报,已经创建成“常州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可根据学校情况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 二、申报程序与考核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进行创建自评,创建自评合格后,于6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区教育局将会同区综治办、区公安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确定学校名单后于10月份将考核情况和推荐学校名单报到市教育局。10-11月份,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组成市级考核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认定。12月份,对考核验收成绩合格学校,授予常州市平安校园;对考核验收成绩优秀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并做好迎接省考核验收认定准备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学校创建活动自评总结; 2、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细则表(填好自评分); 3、“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4、“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健全创建组织,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市、省级“平安校园”。要按照江苏省“平安校园”考核细则,严格标准,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2、已被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新的考核验收细则积极开展整改,力求全面达标。根据省创建工作要求,从2011起,对已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将开展复查,以进一步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①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②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③发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④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⑤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⑥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江苏省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三年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4、各学校、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到局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区级考核验收组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对有关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择优向省、市推荐。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2:“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附件3:“常州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综治办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2011年5月12日
主题词:平安校园 创建 通知 录入:蒋建峰 校对:蒋建峰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