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武教基〔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采取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现对各校(园)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小店)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2.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小店)的管理。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学校食堂(小店)承包经营的准入条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规范学校食堂(小店)的承包经营活动。 3.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小店)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店)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及时了解学校食堂(小店)食品安全状况,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小店)。 4.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基教科、疾控中心(或当时防保科),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5.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关于转发《省食安办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武食药安委办〔2011〕2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1年2月24日
主题词:学校 食品卫生 安全 通知 录入:徐 银 校对:王为民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