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职[2011]1号
关于2010年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的通报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关于对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武教职〔2010〕6号),我局于2010年12月22日-24日,对经我局许可、办学时间一年以上(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的15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办学情况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等七个方面展开。从总体上看,各办学机构都能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学,注重办学社会效益 各办学机构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积极满足社会和行业需求,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有的办学机构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和社区文明建设,结合自身的优势,为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和发展。 二、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 绝大多数办学机构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师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绝大多数办学机构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有的办学机构已从注重聘请兼职教师,开始转向注重建设自己的专任教师队伍,花大力气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队伍,扎实开展师资培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检查中也发现,有的办学机构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台账资料不全。有的办学机构不注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规章制度、学员档案、班级教学记录、经费收支账本等材料或缺失或不全,反映出这些办学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利于办学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2、招生广告宣传不规范。有的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就进行宣传,说明办学行为的规范性仍有待提高。此外,有的办学机构的整体规模较小,管理人员不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低;有的办学机构缺少培训管理经验,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思路,学校难以可持续发展。 经检查组综合评议,区教育局审核,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确认常州市武进财经专修学校、常州市武进阳湖教育培训中心为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A级单位;确认常州市武进区新园文化教育学校等13个单位为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合格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合格以上的办学单位,视同2010年检查合格。
附件:武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结果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2011年1月25日
主题词:教育机构 检查 通报 录入:朱溪源 校对:朱溪源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