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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1-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1〕12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1-04-18 发布日期: 2011-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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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
嘉政发〔2011〕12号
 

各村委(社区)、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政办发(2010)44号和武政办发〔2011〕10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就推进我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各类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江春明任组长,缪金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人社科、财政、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科(原劳动所),业务咨询电话:83803399、83807162。.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镇设立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其在职职工,都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超过此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低于此上限的按实际计算;最低不得低于我区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1140元。

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

四、 有关事项:

1、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陆区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机关政策文件。地址在武进区政府北面20米。

2、各村要做好本区域内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

3、重点骨干企业按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参保,其他单位至少3人参保。

4、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成本中列支。

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稳定的大事。镇今年将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希各村、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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