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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1-0000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1〕2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1-02-12 发布日期: 2011-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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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嘉政发〔2011〕2号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深化我镇平安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小安积大安,确保我镇社会治安全面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委会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村”。
(二)单位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参与创建活动:
1、上年或当年经营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
2、专业市场、菜市场;
3、学校;
4、医院;
5、各专项系列平安建设的参与主体,按照有关专项文件执行。
(三)家庭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家庭”。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各创建主体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突出重点,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创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单位内部,防止超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狠抓治安防范工作。创建主体要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在加强人防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技防、物防、意识防范措施,把专防和群防、外部与内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压降创建单位内的各类案件。要强化社会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努力压降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各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后分别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村、单位。
(一)村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6%;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干部违法犯罪受处罚。
(二)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三)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院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3、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4、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四)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市场内及所属管理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经营户暂住管理不符合要求;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和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六)专项平安建设的创建合格标准和一票否决情形,按照专门文件规定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3、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
4、创建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七)家庭创建符合区妇联开展的平安家庭的创建要求,可以申报并验收后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家庭。
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同比测算系数标准是:治安、收教案件为0.5;劳教、刑事案件为1,其中万元以上盗窃案件为1.1,杀人、抢劫、爆炸、绑架、伤害、强奸、放火、劫持案件为1.5。(具体有镇派出所测算。)
违法犯罪案件或人员犯罪“数量较多”的界定由镇综治委根据当年案件情况另行规定。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村、单位等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确定创建主体:4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综治委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所有创建主体名单,并发文明确年度创建任务,向所有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要求。
2、创建主体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
3、创建主管部门的要求:镇综治办是镇创建组织工作的责任组织,必须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六、创建台账
1、镇级创建工作台账,应当按照各项工作的时序要求,分月建立、收集、记载到位。具体要求按照《武进区镇级综治和平安建设台账规范》办理。
2、村、单位等创建主体的创建台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创建工作原始材料,如民事纠纷调处协议、联防值勤记录等,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归档。第二部分为《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应当按照第一部分材料的实际情况,分月份进行记载。
3、各村各单位应当认真按月整理好台账,镇综治办应当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经常性检查交流制度,每季度抽2个村、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医院或市场的台账,连同镇级台账带到区参加检查评比。
七、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工作程序
1、申报:每年12月20日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将《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报镇综治办,申请授予社会治安安全村、单位称号。
2、审核:镇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台账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12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及时报请领导召开镇综治委全会,全面研究当年辖区内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年度申报和审核情况,对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创建主体,核准授予相应称号,同时,将核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创建主体名单报区综治办。
3、表彰奖励:对获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创建主体,镇将通过发文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对其进行表彰奖励。
4、各专项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以及家庭的创建工作的申报、审核、奖惩分别由其创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奖惩
1、奖励:对合格的创建主体,由镇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给予奖励。其中学校、医院及其他创建主体等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并确定奖励标准;村和镇属企事业单位由镇确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2、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对其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3、各村的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中。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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