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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2012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4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12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12-16 发布日期: 2011-12-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等工作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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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12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20号

关于2012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幸福武进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80元/月?人提高至11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70%、镇(开发区)30%比例承担。

  二、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22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三、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由30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筹措经费按个人80元、区财政142元、镇(开发区)财政130元、市财政20元、省财政28元比例承担。

  四、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350元/月?人提高至420元/月?人,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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