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20号
关于2012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幸福武进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由80元/月?人提高至11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70%、镇(开发区)30%比例承担。
二、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22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补贴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三、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由30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筹措经费按个人80元、区财政142元、镇(开发区)财政130元、市财政20元、省财政28元比例承担。
四、提高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保养金标准由350元/月?人提高至420元/月?人,经费按区、镇(开发区)各50%承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农工办,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