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108号
关于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2010〕6号)、《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苏水规〔2011〕l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就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项目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大力提升项目区小农水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任务安排
1.总体目标:通过对湟里、嘉泽、奔牛、湖塘、遥观、洛阳等6个镇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有效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2.建设任务:新建、改造电灌站32座,建设节水渠129.8公里,新建、改造排涝站14座、节制闸3座及溢流坝1座等农田水利设施(各项目镇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3.时间安排:渠系灌溉工程要求2012年4月20日前完工;防洪排涝工程要求2012年5月30日前完工,并投运发挥工程效益。
三、建设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区财政局、水利局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主管部门,各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水利局负责对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并组建项目法人;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款项;各镇负责所辖区内项目具体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等建设全过程负责,同时落实好专职或兼职工程管护人员。
(二)严格建设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不得为节省投资而降低建设标准和削减项目,工程变更必须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规范管理程序。2011年度重点县项目列入我区第二批“廉洁示范工程”创建点名单,项目实施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质量监督、监理,统一跟踪审计,统一验收标准的“五统一”建设管理模式运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跟踪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以下简称“九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项目公示。各镇要将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及范围、建设时间及主要项目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投拆电话等内容在项目所在镇、村公示栏(公示牌、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广泛利用媒体,着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政策、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成效。项目完工后,项目示范片及主要的闸站等建筑物工程应统一设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标志牌。
(五)强化运行管理。各镇要坚持“建管并重”。在开展工程建设的同时着手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管护组织、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并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农水设施的管养和运行。并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完善台账资料。各镇要专门建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审批文件;2、工程实施方案及工程建设有关资料(施工前、中、后相关的图片影音资料);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凭证、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工程验收资料;4、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七)搞好绩效评价。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区水利部门组织对项目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主要反映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方面的指标,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协调解决重点县建设中项目整合、资金配套、群众参与、部门协作等问题,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重点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我区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上级补助、镇级配套”的模式筹集,各镇要多渠道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镇的重点县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且建设成效显著,并通过上级验收后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关于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09〕131号)文件执行,《意见》中未列的部分项目,按附件2所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重点、亮点或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区将另行奖励。
(三)加强资金管理。区、镇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资金支持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规范报帐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重点县项目区级以上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帐制。
(四)创建精品工程。各项目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放在建设工作的首位,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严格管理,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要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项目严格执行“九制”,严把工程质量关。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的督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和点评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节点问题。并对各镇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评比,对于完成情况好的项目镇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区将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或者影响施工进度的将严格问责。重点县建设工作列入各镇2012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1.
2.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农田水利△ 建设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