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区油品经营和加工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区油品经营和加工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深化油品经营、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本“油品”特指废矿物油和燃料油,不包括成品油、动植物油),进一步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油品行业实际情况,就全区油品经营和加工行业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油品行业行政审批管理
1.禁止新批燃料油(又称重油)经营和废矿物油回收、加工项目,现有油品经营企业禁止经营燃料油。
2.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矿物油经营、加工项目应停止经营、生产。
3.所有油品企业必须通过环评审批,并在通过环保“三同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营。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油品经营或加工企业,工商部门均不再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油品经营企业,必须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报批。至2011年底尚未完成的,应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闭。
4.所有油品企业均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二、坚决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厂区内部管理。科学设置封闭或半封闭的管理区、仓储区、生产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油品储存场所四周设置围堰。废油、废油渣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包装容器(袋)等废物应建设防渗漏、防腐、防雨淋的贮存场所,分类收集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立警示标志。生产、仓储及物料转移场地实施硬化。油品经营企业不得建设过滤、加热分离等生产加工设备。所有油品企业不得将化工残渣残液混入燃料油中加工、储存、经销。
2.规范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企业内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规范的雨水排放口。车间废水、废气吸收液、化验室污水、初期雨水等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经由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开展废气污染达标治理。油品加工、经营企业产生废气污染的各生产工段必须配套建设相匹配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一般不低于15米,并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废气排气筒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孔并设立标志牌。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对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采取吸音、隔音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矿物油经营企业,入厂废矿物油必须通过转移审批,入厂时必须进行特性分析,确保入厂油品符合转移审批和经营许可证对废物种类的规定。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保部门。规范油品加工企业生产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废经营管理档案,按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江苏省环保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要求实行一厂一档。经营情况及时向“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防控
1.生产区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2.仓储区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3.按规定设置、配备与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4.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范,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四、认真制定事故应急保障预案
1.分别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区消防、安监、环保部门备案。
2.建设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池,各类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物资按规定配备到位。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记录台账。
4.制订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环保培训和教育,建立培训记录台账。
五、继续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1.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要进一步加强油品企业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对现有企业,达不到本意见要求的,各镇要联合各职能部门坚决依法实行关停淘汰。区工商、消防、安监、环保等各部门要依照部门职责,对全区油品经营、加工企业加强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油品企业行政审批。
2.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和强化油品经营、加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管理常态化、定期化,各镇平时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和防范治后反弹、死灰复燃现象。区工商、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消防安全、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3.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和环保知识,促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油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