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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25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9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9-23 发布日期: 2011-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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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9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99号

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关于我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的请求”答复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中心城区(含高新区、经发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城市学校收费标准进行教育收费。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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