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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13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8-10 发布日期: 2011-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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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9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92号

关于转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

  为了有效缓解汽车停放矛盾,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1〕2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均衡道路交通流量
  (一)科学规划、建设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对中心城区的停车场,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供应”的原则,合理布局,加强管理。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三)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科学均衡道路交通流量。
  二、切实加强停车场经营管理,全面规范停车秩序
  (四)对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改、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进行查验,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停车场设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申报制度。住宅小区需要占用小区内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已经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需要调整的,由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单位向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住宅小区停车场平面图、停放泊位总数、泊位布局方案等资料,经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住建、规划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设置或调整。
  三、切实加强停车场收费管理,逐步缓解停车矛盾
  (六)汽车停放收费实施分类管理,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1.下列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
  (2)社会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
  (3)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2.下列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所。
  3.下列停车场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2)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配套停车场;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4)不具备就近停放条件,另行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故障等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的停车场。
  4.除上述汽车停放收费价格管理形式外,未涉及到的汽车停放服务特殊情况,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定价形式及收费标准。
  (七)汽车停放收费,以停车场类型、汽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其中实行计时收费方式的应当安装计时系统,未安装计时系统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除外)。
  实行政府定价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方可收费。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八)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由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车辆类型、服务内容、定价形式、计收方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汽车停放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

附件:武进区中心城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
常州市武进区城管局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停车△  秩序△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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