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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2-00002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2)8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2-07-23 发布日期: 2011-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总体目标、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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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12)8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2〕83号

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推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区街道以社区为单元,在各镇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或利用基层综治部门现已划分的网格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其中,区政府为一级网格,街道乡镇为二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区所有街道、乡镇建立起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每个网格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制度、有设施、有队伍、有检查、有宣传,城乡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消防安全状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步骤

  1.2012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年内,全区选取湖塘镇、横山桥镇、南夏墅街道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完成40%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

  2.2013年,全面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完成80%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

  3.2014年,完成全区所有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由第一责任人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镇、街道、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要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组织架构的社区,要在社区管理中明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窗口,为群众提供消防工作咨询、消防常识宣传等“一站式”社区消防安全服务。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居民楼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服务对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工作;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楼院(小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要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三合一”场所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要在租赁合同等文书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统一的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管理。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网格化消防管理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及其物业服务企业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加大对“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城中村等火灾易发、多发场所和区域的检查频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要重点检查社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存在“习惯性”违法行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室内、外消火栓是否保持充足水压,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要充分应用警务基础平台社区消防管理模块,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模块,实现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化监管。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发放传单、播放广播和户外视频、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防火灭火常识宣传,每年组织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要在沿街道路、居民楼院(小区)、市民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场所设置固定消防宣传设施,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队伍和老年活动团体、群众性自发团体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为其提供消防宣传资料,有条件的配发统一的消防宣传服装、标志、旗帜等,走街串巷开展消防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三)组织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推动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确定时序进度,全力抓好落实。区政府成立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局局长谢国正任组长,区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强化检查督导,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和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分析网格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政府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格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督导奖惩。要强化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导考评,将其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检查考评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同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以及政务督查内容,每年实施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要强化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网格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各镇、开发区、街道取消年度综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考评评先评优资格,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严肃依法处理。

  各地请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划分情况(附件1、2、3)于7月29日前上报至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后如有调整,每半年上报一次调整情况。社会单位、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台账(附件4)由各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联系人:唐小荣

  传真:0519-83050058

  联系邮箱:422978210@qq.com

  附件:1.

          2.

          3.

          4.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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