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8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武进区庆祝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今年的8月8日是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幸福武进”建设,切实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武进区“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培养全民健身良好的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型集中与小型多样、传统项目与创新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我区今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主题是“科学健身、幸福武进”。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全民参与、崇尚健康、同建和谐美好家园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我区将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重点在7、8月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五、主要活动安排 (一)举行武进区庆祝全国第三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 1.举行“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8月8日上午,举行全区庆祝第三个“全民健身日”大会,邀请区有关领导出席并请区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发表讲话。 2.举行社区新优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在启动仪式上,重点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安排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及群众体育特色团队新优项目展示。 3.表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对近年来在基层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宣传报道突出的先进事迹,弘扬无私奉献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中来。 4.8月8日,在《武进日报》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号召全区人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共建幸福武进、和谐武进。 (二)举办科学健身系列讲座。由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在8月上旬开始组织实施针对群众科学健身的健身系列讲座,让群众了解科学健身的知识及结合自身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体育健身项目。 (三)举行国民体质测试活动。8月初,会同相关镇(开发区、街道)和单位,举行“国民体质测试”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四)举办新优健身项目系列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新优健身项目系列培训,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骨干,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举行青少年阳光体育夏令营。从暑期开始,会同区体育单项协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举行我区系列青少年特色项目夏令营。项目主要有象棋、围棋、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武术、跆拳道、游泳等。 (六)举办青少年体育舞蹈夏令营。暑期开始,会同区舞蹈协会、区健身广场,举行少儿拉丁舞、踢踏舞、儿童舞等体育舞蹈特色夏令营。 (七)要求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和系列活动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区、镇、村(社区)上下联动与区域互动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新格局。 (八)组织开展“湖塘杯”门球邀请赛、区级机关乒乓球比赛、常州市“精益杯”中年人篮球比赛选拔赛、农口系统棋牌比赛、职工象围棋比赛、老年人象围棋比赛。 (九)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区各新闻媒体通过专版宣传、专题宣传、专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日”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结合开展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户晓。 六、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区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计划。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促进“三个武进”建设的重要载体,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表彰体系,对在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2011年武进区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体育 全民健身 活动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