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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10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8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7-08 发布日期: 2011-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改进执法模式、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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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1)8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幸福武进”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一些用人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落实劳动标准,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指导、监管力度不够,监察执法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充实力量、保障投入,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高效开展,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充实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队伍,逐步完善以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体系。区劳动监察大队要逐步配强配足人员,各镇要建立与劳动监察任务相适应的兼职监察员队伍。
  (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劳动监察工作经费和改善执法条件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所需经费要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从严把好进人关,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选拔,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勤政廉洁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职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严守监察执法纪律,树立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改进执法模式
  (一)扎实开展主动监察。通过开展主动监察,使劳动保障监察由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由突击检查转变为经常性检查,由事后查办转变为事先预警防范。区人社部门要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及时发现矛盾问题,注重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不断增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要强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监察,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按要求实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用人单位开展重点培训,指导其予以纠正。
  (二)及时查处违法案件。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劳动者投诉举报的便民服务措施,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立案及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对于重大违法案件或群体性侵权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重大违法案件涉案单位社会公布制度,警示和震慑劳动违法企业。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要求,划分若干网格,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建立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对用人单位全面覆盖和全面监管,实现区、镇(街道)、社区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执法管理模式。
  四、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对辖区内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一线指挥,加强协调,督促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维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人社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依法行政,加强与法制办、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预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住建部门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负责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劳动用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恶意讨薪”、“欠薪逃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要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理。人社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时,也要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要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重点企业,通过座谈、交流、培训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劳资负责人对违法用工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用工风险预防的认识,营造依法用工的良好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劳动者明确其在劳动用工中的义务、依法合理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真正做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监察  意见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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