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统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武进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统计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11—2015年)》(常发〔2010〕30号)、《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区政府《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0〕79号)文件精神,全面反映我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状况,完成和实现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要求,现制定武进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统计制度实施办法。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规定,在武进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空间及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内,具体为高新区、经发区(符合风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材料产业规划),并纳入各产业专题园管理服务的所有企业,为我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四大专题园”企业统计范围。 “四大专题园”的统计对象为以上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建立“四大专题园”统计名录库,具体列统单位由常州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新增单位每年更新二次。 二、指标体系设置和统计调查内容 “四大专题园”的指标体系设置围绕国家科技部下发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12项量化目标,以及建设、服务、管理、考核所需要的其它相关指标,包括单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结构,业务活动的规模和成果,以及企业的经营收入、研发投入、成本、利润、能耗等指标。 统计调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业务活动、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从业人员及文化程度等属性指标;二是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劳动报酬等财务指标;三是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活动方面的情况,包括研发投入、发明专利等科技活动指标;四是企事业单位的能耗情况,包括能源消费、购进等能耗指标。 三、统计调查方式和频率 对列入“四大专题园”名录库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统计调查,基层单位通过网上直报上报数据。 调查的频率分为定报和年报两种,定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1-8月和1-11月,上报时间为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年报的报告期为1-12月,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 四、统计调查的组织方式 “四大专题园”的统计调查在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科技局、区统计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高新区、经发区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区统计局负责“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数据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发布,以及基层统计工作的评价考核;区统计局负责“四大专题园”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监管,指标解释,网上直报数据处理程序本级维护,数据审核汇总,业务指导和培训。 高新区、经发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园区的统计调查;组织、督促各专题产业园做好基层单位的工作布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园区报表催报,数据审核、分析、评估和汇总工作。 根据“四大专题园”的地域划分,各园区具体分工如下: 武进高新区:负责风力发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题园企业。 武进经发区:负责功能新材料专题园企业。 五、“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四大专题园”的统计工作应遵循“统一制度、部门实施”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大政府行政推动力度,确保“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在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科技局、区统计局“总牵头”和“总协调”,四大专题园区分别由高新区、经发区“总扎口”和“总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履行职能,采取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落实统计工作人员,确保“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要充实力量,健全网络。“四大专题园”的统计工作要求高、涉及广、任务重,而且统计基础差,工作难度大,必须尽快构建以园区为主体,自下而上的统计网络。高新区、经发区要加强对各园区推进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园区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各项统计任务能落实到位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是要及时维护,完善名录。单位名录库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科技局、经信局等部门的行政记录,以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登记注册资料,形成“四大专题园”的单位名录库,并每半年根据区建设领导小组下文确认的新增企业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将各类新增单位及时纳入“四大专题园”统计范围,确保“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四是要健全机制,加强协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搭建各园区开展交流沟通的平台,定期通报工作动态,交流推进情况,开展互动合作,形成步调一致、资源共享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推进“四大专题园”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