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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90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5-25 发布日期: 2011-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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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68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68号

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亮化△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武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区以外干线道路夜间照明条件,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局部重点后全面覆盖的要求,现制定全区道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完成29条、约285公里区内主要国省干线、重要干线和部分区通镇、镇通镇道路配套路灯建设,部分路段将采用新型低碳节能路灯,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1亿元。
  二、实施计划
  2011年实施亮化工程的道路为已建成的8条道路,计125.24公里,在建的11条道路,计60.14公里,总投资约2.2亿元(详见附件)。
  2012年实施剩余道路路灯亮化工程,全面完成计划目标。
  三、相关要求
  1.明确建设责任。中吴大道(S232—无锡界)由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设计、建设,其余道路亮化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各相关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合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工程前期问题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2.强化管护工作。道路亮化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其中中心城区的路灯设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维护,其他各段道路由属地政府进行管理维护。在主材质保期内,因质量缺陷引起的路灯设施损坏,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因被盗、被撞等外在因素引起的路灯设施损坏,由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管护责任单位应成立管护小组,加强长效管护,做好防盗措施,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路灯设施运行正常。
  3.落实资金保障。工程前期资金由涉及镇(开发区)承担;工程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负责;按照“谁管护、谁承担”的原则,管护经费和运行经费由各管护责任单位承担。各单位要及时筹措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4.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程序规范、材料合格、质量优良的要求,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亮化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负责全区道路亮化工程日常管护的监督管理,所有路灯统一采用“三遥”技术控制,控制系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维护。

  附件:2011年武进区道路亮化工程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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