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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1-0008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1)6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1-05-19 发布日期: 2011-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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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6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 行)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绩效分配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与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要向被考核对象公开,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四)坚持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多得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社会评价等。
  (二)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社会评价等。
  (三)村卫生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药房规范化、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会同镇(开发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由镇(开发区、街道)及对其实施业务管理的卫生院负责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区卫生局会同镇(开发区、街道)及财政、人社等部门每年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进行考核,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相关部门。
  2.市卫生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分别于次年一季度对我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20%,复核结果上报省相关部门。
  五、考核结果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个人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并与院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对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政府按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额。扣减的资金可用于对考核优秀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区卫生局、镇(开发区、街道)及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所属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研究制定内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聘用、绩酬、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考核办法从2011年1月起执行。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
  2.常州市武进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
  3.常州市武进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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